湖南臻源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湖南臻源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30 公 开 人:湖南臻源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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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臻源农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241015日作出2024010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对湖南臻源农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311作出(20240103破7号决定书指定湖南昌祥律师事务所担任臻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年7月20日,湖南臻源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本次会议表决事项为:湖南臻源农业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关于是否采取诉讼程序追收未缴出资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书面形式召开,表决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管理人根据投票结果已完成统计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到会情况

本次会议,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位,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为361,087.79元。实际到会债权人2,所代表债权额为361,087.7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湖南臻源农业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50%,未超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27,1843.7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5.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上述议案表决未通过。

《关于是否采取诉讼程序追收未缴出资的议案》,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0位,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上述议案表决未通过。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湖南臻源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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