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宝库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及债权申报

镇江宝库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及债权申报

公开时间:2024-10-15 公 开 人: 镇江宝库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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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告知书

 

句容市人民法院于202493日受理了镇江宝库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108日依法指定江苏民中律师事务所为其管理人。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至202411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签字确认)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签字确认)。

2、债权申报表。

3、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法院裁判文书、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证据材料)。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1113日上午1030在微信群召开。

特此通知

请将申报材料寄往以下地址:

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中路22号 江苏民中律师事务所  邮编:212400

施律师(收) 联系电话:15952990615

 

镇江宝库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015


附件

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表.docx 下载
破产债权申报须知.doc 下载
债权申报表.doc 下载
镇江宝库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裁定、决定、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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