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达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结果公告

湖北达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结果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22 公 开 人:湖北达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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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8日作出(2025)鄂1002破申4号决定书,启动湖北达一化工科技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一公司”)预重整程序,并于同日作出(2025)鄂1002破申4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湖北智勃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湖北达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重整工作的需要,临时管理人于2025年10月15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湖北达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现将本次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结果公告如下:

1、报名期限内,临时管理人共收到3家审计机构的报名参选文件。根据机构遴选公告所规定的中标评选原则,3家报名机构中确定湖北荆松会计师事务所为湖北达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审计服务中标机构,现予以公示。

2、报名期限内,临时管理人共收到4家评估机构的报名参选文件。根据机构遴选公告所规定的中标评选原则,4家报名机构中确定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湖北达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评估服务中标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截至2025年10月25日。如对上述公示内容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临时管理人提出临时管理人联系人:田静,联系电话:0716-4303709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津路青少年宫大楼5楼湖北智勃会计师事务所)。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

 

湖北达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0二五年十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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