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财产处置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 公 告

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财产处置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 公 告

公开时间:2020-04-01 公 开 人: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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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财产处置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731日作出(2019)豫01破申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整一案。2020122日,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召开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对《债务人财产处置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进行线上表决。202032718时线下表决截止,2020330公证人员对线下表决票进行开票计票的现场监督公证。

一、《债务人财产处置方案》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76家,线上同意《债务人财产处置方案》的116家,线下同意《债务人财产处置方案》的106家,线上线下同意《债务人财产处置方案》的共计222家,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80.43%,超过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80.43%,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136,166,286.0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2.7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务人财产处置方案》通过。

二、《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

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组别分别为出资人组、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

1、出资人组表决结果

出资人组中唯一出资人对《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占出资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100%

综上,出资人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

2、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组表决结果

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线下共有1家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33.33%,其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14.19%

该组有1家债权人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在表决票提交截止日前完成上报总行的内部决策流程,无法就表决事项形成表决意见,故申请对《重整计划(草案)》延期进行投票,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75,737,249.25元,占该组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71.63%

综上,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未通过。

3、职工债权组表决结果

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共有194家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96.04%,其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80.61%

综上,职工债权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

4、税款债权组

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线上共有1家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100%,其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100%

综上,税款债权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

5、普通债权组

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线上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122人(122票),线下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113人(114票),线上线下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计235人(236票),占该组参与表决人数的85.77 %,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11,247,553.66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66.94%

综上,普通债权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进行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33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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