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富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张家口富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1-08 公 开 人:张家口富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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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2-0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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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富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2023)冀070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张家口富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海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2023)冀0702破4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张家口富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该案破产重整管理人。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促进重整成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富海公司及项目开发情况

(一)富海公司基本情况

张家口富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6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0674676250P;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苏永平;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建设东街27号富海广场;营业期限:2008年5月6日至2038年5月6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策划,营销(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开发及销售情况

富海公司开发建设的富海景苑项目位于张家口市桥东区建设东街南侧。项目占地总面积18694.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533.71平方米。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

1.富海景苑一期项目

一期项目占地面积6650.11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1887.52平方米(测绘面积)。2012年8月开工建设,2017年6月22日完成竣工验收。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富海景苑一期项目可售面积38710.14平方米,除借款等抵账外,已售面积22769.04平方米。

一期项目按照法律规定确认的尚未销售的商业房产共99套,面积10700.08平方米;车位共125个,面积4391.08平方米(不含人防面积);地下室3个,面积849.94平方米。

2.富海景苑二期项目

二期项目占地面积12044.38平方米,建筑面积54646.19平方米(图纸面积)。2020年5月15日开工建设,2021年11月停工,已完成所有单体工程主体框架及部分二次结构(未验收),院面部分未回填。二期项目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相关手续也未办理。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富海景苑二期项目可售面积54531.00平方米,除借款等抵账外,已售面积6490.11平方米。

意向投资人除参考本招募公告相关内容外,应聘请专业机构对富海公司及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以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投资人基本要求

(一)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二)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重整计划规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其他偿债资金,并有足够资金支持富海公司重整后的建设运营;

(三)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投资的,各主体均应满足上述三项规定条件。

三、投资人的报名

一)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2024年2月5日(以下均含当日)前与管理人联系报名。

(二)报名文件,提交下列资料:

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

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书和章程复印件;

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意向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的书面承诺;

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主体的,应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情况,并明确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上述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邮寄或直接提交破产重整管理人。

、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资料,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向管理人申请查阅、复制富海公司重整基础资料、债权人会议资料、评估报告等。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对富海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重整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管理人指定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重整方案内容应当包括重整资金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调整、债权清偿、后续经营方案、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等。重整方案须在签名(章)后装订成册并将电子版WORD版本及盖章后PDF版本)存入U盘,一式三份装袋密封,邮寄或直接提交管理人。

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或非因重整投资人原因导致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其支付的重整保证金无息退还。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需支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若因其自身原因退出重整或者导致重整失败的,或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投资人不能按重整计划规定支付重整投资款或不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六、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如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整方案的,则该意向投资人即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如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整方案,管理人将公开择优确定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就重整计划的执行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方案、重整投资协议等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七、其他

本次引进投资人以公开方式进行,并接受各方监督。

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数据,并非最终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丑女士  13131311283

电子邮箱:fhgspccc@163.com

联系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新华大厦6楼

诚挚欢迎各方投资人前来考察洽谈,参与重整投资。

 

 

                张家口富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管理人

               2024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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