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江苏东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4 公 开 人:江苏东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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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债权申报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闵虹的申请,于2025年5月6日裁定受理江苏东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5月14日指定江苏瀛镇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东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案号为(2025)苏1191强清1号。由江苏瀛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向阳担任清算组组长,清算组成员为:江苏瀛镇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帅、刘士柏。

江苏东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清算组(通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黄山南路36号信源华府8幢12层;邮编:212003;联系人:丁律师15952849421;刘律师1322260368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费用标准参照人民法院涉财产民事案件诉讼费缴纳规定。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行使权力。

江苏东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东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东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江苏东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江苏东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待清算组审查有关事项后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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