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信托破产服务专项信托受托人招募公告

新华信托破产服务专项信托受托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2-10-27 公 开 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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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市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申458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2)渝05237号决定,指定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2022714日,重庆市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申459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新华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2)渝05246号决定,指定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天津新华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2022715日,重庆市五中院作出(2022)渝05237246号民事裁定,裁定对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华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为最大化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障新华信托破产清算程序顺利推进,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规定,管理人拟引入破产服务信托机制,选定一家专业能力强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设立破产服务专项信托(以下简称“破产服务信托”)。现管理人公开招募破产服务信托受托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托人职责

信托产品受托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受益人大会的决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及参选承诺提供服务,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新华信托实际情况,结合经上级机关批复同意的新华信托破产清算案相关方案,设计破产服务信托设立方案;

2.担任破产服务信托的受托人;

3.完成破产服务信托的设立,包括签署信托合同等相关文件、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登记等工作;

4.协助办理执行以破产财产至破产服务信托所需办理的相关事项,并协助办理潜在的信托份额转让工作以及相关财产转让登记手续;

5.根据受益人及管理人要求,协助做好信托财产的管理工作;

6.履行信托受托人的法定职责;

7.履行信托文件规定或受益人大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二、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参选方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参选方同等适用。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随时中/终止、或继续受托人的招募;

2.参选受托人须满足本公告明确的相关条件,并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

(二)受托人资格条件

1.参选受托人应当是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核发的信托从业金融许可证且有效存续的信托公司;

2.参选受托人2021年信托公司行业评级为B或以上,信托公司行业评级系中国信托业协会依据《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试行)》对信托公司从行业角度作出的综合评价;

3.参选受托人2021年报(如未披露则以2020年报为准)载明的信托资产规模大于人民币2000亿元;

4.参选受托人应当具备信托产品设立、管理和运营的资金实力与经验,具有提供相关服务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5.参选受托人应当具有社会责任,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良好社会声誉、良好诚信记录、良好公司治理、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清晰的关联关系、审慎的风险管控能力、完善的信托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符合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6.参选受托人自营业务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7.参选受托人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8.参选受托人不存在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履行职务的情形;

9.参选受托人应当具备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信托管理的要求

参选受托人如参与本项目,应遵守如下要求:

1.自本招募公告发布日(以下简称“公告日”)后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得对新华信托的债权(截至公告日已享有的债权除外)。参选受托人应在报名材料中列明其截至公告日已对新华信托享有的债权明细,如报名材料中未列明相关信息,视为截至公告日不享有债权。

2.信托产品运营期间,除信托合同约定的报酬外,不额外获取任何与信托产品相关的直接或间接收益。

三、遴选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参选受托人原则上应于20221117日前(含当日)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提交至管理人邮箱:xhxtglr@126.com。报名材料纸质件应在20221117日起五个自然日内以邮寄(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送达时间)或当面方式送达管理人,报名材料纸质件一式四份。

如果参选受托人在20221117日之后发送报名材料电子邮件,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创富路31幢新华金融大厦101010室;

2)联系人:徐律师、史律师;

3)联系电话:023-68498563023-68498593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确认报名函;

2)参选受托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专业资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信托公司行业评级、获奖情况等);

3)报名所需附件资料,具体包括: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等金融业务经营资质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参选受托人介绍内容的证明材料;

F.拟派出工作人员的相关案件工作经验及证明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含电子版及纸质版)均应加盖参选受托人公章,并应将纸质版报名材料密封装卷。参选受托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参选受托人递交的所有材料不予退还。

(二)形式审查与保密承诺

管理人将对参选受托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通过形式审查的参选受托人,应当及时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参选受托人出具《保密承诺函》后,方可参与后续招募流程。

(三)提交参选方案与遴选受托人

参选受托人出具《保密承诺函》后,根据管理人提供的信托产品相关情况说明文件,制作参选方案及报价函。制作参选方案时间拟定为两周,参选受托人在制作参选方案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将统一安排处理,同等对待所有参选受托人。参选受托人制作参选方案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参选方案提交后,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最终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报名者为破产服务信托的受托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中止、继续或终止信托产品受托人招募。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天津新华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新华信托破产服务专项信托受托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pdf 下载
附件一:确认报名函.pdf 下载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范本).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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