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 选任审计、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关于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 选任审计、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公开时间:2026-05-19 公 开 人: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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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

选任审计、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作出(2025)宁05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纸业”)的破产清算案,同日作出(2025)宁05破1号决定书,指定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冶纸业破产管理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7日作出(2025)宁05破1号和(2025)宁05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中冶纸业进行重整,对中冶纸业和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诚旺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作出(2025)宁05破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担任两家公司的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管理人。

为全面查清资产负债状况、稳妥推进重整工作、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规定,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并征询债务人和债权人意见后,诚邀各审计、评估机构参与本次选聘。

一、企业概况

1.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18日,注册资本167231万元,法定代表人田生文,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宁夏中卫市柔远镇施庙村401。经营范围:造纸、制浆、造纸机械、设备安装、印刷包装、商贸、自营进出口、造纸林基地开发等。

2.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26日,注册资本4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义福,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宁夏中卫市柔远镇施庙村 301。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项目投资;广告设计、代理、发布;销售日用品、电子产品。

两家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美利云,000815)的重要股东,同受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构成关联方共同持股。

二、参选条件

参与竞聘的审计、评估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参选机构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证书,且年度检验合格;

2.审计机构必须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财政部、证监会)或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财政部、证监会)或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3.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近三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申报机构具有近三年单独承办重整案件审计、评估业务的相应工作能力或工作经验,其中有重整业绩的、具备一级管理人资质(限审计)的机构优先;派驻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应具备以负责人身份承办的重整业绩;项目团队对破产业务有较深理解或相关经验的优先考虑;项目承办人员须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协作高效。

5.具备与债务人同行业或具备上市公司企业审计或评估经验者优先考虑;

6.派驻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少于5人,均应具备相应工作资质;

7.参选机构及团队成员与本案债务人及本案的债权人、次债务人等相关主体不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的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受理前3年内为债务人提供固定中介服务等);

8.同一家参选机构的总、分、子公司不得重复参选,需指定唯一主体作为参选机构,不能指定唯一参选机构的均视为无效参选;同一参选机构仅接受一个团队报名参与。本次选聘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不得转委托。

三、工作范围

评估、审计结果应提供正式报告纸质版一式六份及电子版。

(一)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1.对中冶纸业、兴诚旺公司截至审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职工权益状况等进行专项审计,提供客观、完整的财务数据审计结果,并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在破产清算/重整申请受理前已经发生但未结算或者已经结算但未入账的财务活动,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的变动情况和股东出资是否存在瑕疵等;两家公司持有控股或参股单位股权,参股或控股单位根据重整进展由法院和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延伸审计;

2.对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逐笔核查,并出具债权审计审查意见;

3.出具截至指定基准日的债务鉴证报告、重整范围企业未申报债权鉴证报告;

4.参与债权审查工作、职工债权调查、继续履行合同梳理等共益债务核查工作,以及重整主体未申报债权统计工作等;

5.为本次重整有关的财务会计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与支持,根据委托方要求出具相关备忘录;

6.对中冶纸业、兴诚旺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的情形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查意见;

7.对中冶纸业、兴诚旺公司出具截至指定基准日的对外债权明细相关审计文件;

8.根据重整工作开展需要,配合管理人进行相关数据分析及测算;

9.协助评估机构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10.开展共益债务及破产费用审计并出具专项意见(如需);

11.对制定重整计划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12.根据委托方要求及本次重整工作实际情况,对中冶纸业、兴诚旺公司特定事项出具专项报告或备忘录。

13.涉税事项咨询、协助税务清算与测算,包括清算状态下和重整状态下的税费分析,出具管理人要求的税务测算或预测报告;

14.根据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及管理人要求,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债权人会议介绍审计情况,未申报债权统计工作,协助对债务人的财务收支及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就债权人、投资人、法院、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回复,出具意见以及其他事宜。

(二)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1.对中冶纸业及兴诚旺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并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出具专项评估报告(包括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同时,在评估报告中需要对涉及抵押、质押、融资租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应建设工程、留置等事项的资产评估情况(含登记情况核对、权利顺位核对、与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对应情况核对等)作出说明及披露。

2.对中冶纸业及兴诚旺公司进行偿债能力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协助债权审查中涉及的单项资产匹配和单项资产价值评估事项;

4.根据对债务人资产处置的必要,管理人需要个别资产快速变现价值的咨询意见时,评估机构应当配合管理人出具书面意见;

5.根据工作需要,为重整程序中处置资产提供支持,对可能处置(含设立信托等)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6.协助管理人核查抵押、质押、融资租赁、留置物;

7.对中冶纸业、兴诚旺公司的抵质押财产进行单独评估并出具抵质押财产评估结果,列明每项抵质押财产的评估价值,根据重整工作需要出具抵质押资产专项评估报告;

8.根据工作开展需要,配合进行相关数据分析及测算;

9.与重整项目有关的其他评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有特定财产担保等债权的确认,参加债权人会议介绍评估情况,就债权人、投资人、法院、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回复,出具意见以及其他事宜;

10.根据委托方的要求,针对债权人的疑问协助进行书面回复;

11.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出具有关期后事项说明;

12.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其他工作,必要时出具专项报告;

13.为引进重整投资人,结合实际需要出具两家公司重整基准日总资产市场价值报告;协助管理人和重整投资人出具投资可行性咨询意见;

14.重整项目相关的其他需要提供评估服务的事宜。

四、报价事项及选定方式

1.本次报价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差旅费、食宿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报价应符合国家规定、行业标准及惯例。审计费、评估费在破产重整程序后按破产费用优先支付。

2.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根据报名机构的工作方案、规模、同类业绩、经验、报价等进行综合比较,择优选定3家候选机构,再通过摇号方式最终确定中选机构,并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机构报请法院备案。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3.报名期限届满后,无机构报名或经管理人筛选后无符合条件的机构,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管理人重新决定选任方式进行选任。

4.审计/评估机构选定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管理人与中选审计/评估机构协商确定费用事宜并签订合同。

五、申报资料内容要求

申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响应确认函(详见附件1),声明申报机构认可且接受《邀请函》和附件文本确定的全部要求。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相关业务许可/备案复印件;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详见附件2)及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3)及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申报机构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业绩、获奖情况和破产团队建设等情况)。

4.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及工作思路,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工作成果形式、预计完成时间、内部审核质控体系及对项目重难点的分析及应对措施,时间进度安排,人员安排,协调机制等。

5.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及主要人员简历(包括团队总负责人、驻场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名单、团队成员基本情况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6.业绩证明文件,申报机构及项目团队派驻人员参与重整审计、评估工作业绩,并附所承办项目的业务服务合同/报告签字页,出具的相关报告等。

7.参与本项目的竞争优势。

8.审计、评估费用报价方案(详见附件4)。

9.申报机构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如有,需具体说明)。

10.承诺函(详见附件5)。

11.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联系方式确认书(详见附件6)。

12.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

13.申报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在必要情况下,可对申报机构开展调查,并要求申报机构对申报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

六、申报资料的提交

1.参选的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需一式三份,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于报名期限届满前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管理人。

材料送达地址:宁夏银川市阅海路35号银基大厦10层(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289516956,联系人张律师。

电子版比选材料需同步发往指定管理人邮箱zyzyguanliren@163.com。

2.申报文件应包括目录、标明各章节相对应的页码。全套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申报机构加盖公章。申报机构提供的电子版申报文件与纸质版申报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

3.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5月31日,参选机构应当保证于截止时间之前(包含当日)寄出并于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管理人邮箱,参选以邮寄出时间为准,本次公开选聘,原则上采用书面综合比选形式。

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19日

附件1:响应确认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报价函

附件5:承诺函

附件6:联系方式确认书

附件

邀请函-中冶审计评估机构(5).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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