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计、评估机构遴选公告

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计、评估机构遴选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13 公 开 人: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288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20151230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5)许中法破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许昌万隆发饰品有限公司、朱万卯对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许中法破字第5-2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为恒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破产管理人。201938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5)许中法破字第5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41012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恒源公司送达(2015)许中法破字第533号民事裁定书,终止恒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恒源公司破产。为加快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决定依法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服务机构,现就本次公开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恒源公司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注册成立于20011127日,注册资本61003.9843万元,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人发制品、假发制品、饰品及其它附属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自营本企业生产、加工、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发制品、饰品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贸易业务;各类发制品、饰品原辅材料的国内营销(以上范围凭备案文件经营)。

(二)资产负债情况

恒源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等,以20184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约4.9亿元;恒源公司账面负债总额约16亿元。

(三)对外投资情况

1许昌卓雅发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100%

2、许昌安澜工艺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10万元,持股90.57%

3、许昌瑞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持股70%,许昌卓雅发制品有限公司持股30%

4、许昌瑞尚发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持股51%

二、招募服务内容

(一)审计机构

1.对恒源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状况等进行审计,并于通知中标日起10日内出具相应审计报告。

2. 协助管理人接管恒源公司资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等;

3、对关联公司涉及财务混同经济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报告。

3.审查债务人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4.根据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协助管理人审查债权。

6.按时完成管理人根据破产清算程序要求安排的其他相关的审计工作,具体内容以审计业务合同书为准。

(二)    评估机构

1. 协助管理人接管恒源公司资产,对恒源公司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出具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两种价值类型的评估报告,以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等。

2.根据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3.管理人根据程序要求安排的其他评估工作,具体内容以合同

约定为准。

三、   参选机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同时入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审计、评估机构名录;具有相应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介机构。

2、专业能力强,人员充足,尊重委托人安排,能够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评估工作;投入本项目人数3名以上,且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至少2人以上具有注册会计证书、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等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审计、评估工作5年以上。 

3、自202111日起,具有承办企业破产清算审计、评估业务业绩(以委托合同为准)。 同等条件下,有同类行业审计、评估经验者优先。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及重大诉讼。 

5、    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督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无社会负面影响,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机构公章)。 

6、    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母子(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7、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8、    参选机构和拟派驻人员与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关系。

9、    同意于破产财产最终分配时或破产清算期内支付审计、评估费用。  

四、参选文件

参选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及与之内容相对应的支持性文件。参选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加盖公章:

1.参选机构基本情况的相关材料,包括参选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基本情况介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拥有专业职称人数等。

2.从业经验,参与审计、评估业务的经验介绍及相关案例(需要制作统计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团队名单,参选机构需出具拟派驻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的承诺书,并附成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主要业绩、联系电话及其专业资格、职称证明材料等。

4.审计、评估业务方案及报价方案,

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包括的服务费、差旅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所有报价须为含税报价,各中选单位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提交参选文件

1.参选单位应于202410151030分之前将参选材料封装完好报送至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元鼎国际A13层,联系人:宋律师,电话:15136875266。(报送材料请提前联系预约)

2、管理人将在两日内完成评选,并通知中选中介机构。对于已递交材料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未按本公告第四条报价要求提报报价的,视为无效材料。

六、特别说明

1.本项目服务机构遴选,管理人将结合参选机构资质条件及报价综合评选,资格条件同等的条件下,优先考虑报价因素,但参选机构无相关行业执业经验且明显不合理低价的除外。

2.管理人将与选定的参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书,就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同时,管理人将选取本项目备选服务单位;未被选聘的参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当本项目中选单位未签署委托合同书,或服务过程中出现被解除、终止服务情形时,管理人将直接选定备选服务单位作为本项目服务机构。

4.恒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前,管理人新发现恒源公司财产或者评估报告有效期已届满的,须根据法院或者管理人的要求另行确定基准日,出具上述报告(如有需要)。

5、恒源公司破产终结后,管理人新发现恒源公司财产,须根据法院或者管理人的要求确定基准日,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宋律师 15136875266

办公地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元鼎国际A座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

 

 

 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013日 


附件

恒源公司审计、评估等遴选公告2024.10.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