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0-05-29 公 开 人:广西白武士破产清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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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0-06-3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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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南宁市邦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9月10日裁定受理广西南宁虹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旭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指定广西白武士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虹旭公司管理人。

虹旭公司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其中:一、网络申报:下载“钉钉”并注册,用“钉钉”扫公告下面的二维码进行申报债权,然后再于现场申报时间核对原件。二、现场集中申报请债权人于202063日至649:00-18:00,前往科信时代广场在建楼盘现场旁边的“新起点图文广告打印店”(西乡塘区科园大道75号汇丰大厦C座一层17号)申报债权。联系人:唐玉映18172048927、吴俊樟18076558957三、其余非现场申报的债权人可到管理人办公室(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越路7号东盟财经中心A座1119室)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0630下午1530分在本院第二办公区(南宁市人民西路17号)三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虹旭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虹旭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等决策机构或者执行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二O二O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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