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3-17 公 开 人:嵩阳东升(登封)煤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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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嵩阳东升(登封)煤业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2025年1月22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85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嵩阳东升(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2025年2月20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85强清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嵩阳东升(登封)煤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经调查认为,嵩阳东升(登封)煤业有限公司已实际停止经营,继续维持劳动关系不利于职工、债权人及相关各方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解除全体职工劳动关系,现公告如下:

1.嵩阳东升(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与全体职工(已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除外)的劳动合同于2025年1月22日解除。

2.嵩阳东升(登封)煤业有限公司所欠职工债权,包括嵩阳东升(登封)煤业有限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债权由清算组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职工债权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清算组更正,清算组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经法院裁定确认的职工债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36条第二款规定的第一顺位清偿。

3.如职工有保管嵩阳东升(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办公设备等)的,请告知并移交给清算组。

特此通知。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怡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49号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20层

联系电话:18538010854

嵩阳东升(登封)煤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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