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11-13 公 开 人:苏州闪电猴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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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苏 0591 破 100 号之一
2025 年 6 月 12 日,本院根据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
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苏州闪电猴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一案,并指定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闪电
猴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 年 10 月 31 日,管理人向本院
提出申请,请求对其编制且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的《苏州闪电
猴贸易有限公司无争议债权表》予以裁定确认。
经审查,截至 2025 年 7 月 27 日,共有联强国际贸易(中
国)有限公司 1 位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总金额为
133957.96 元,管理人对该债权申报人申报的债权经审查确
认,确认了 1 位债权申报人申报的普通债权 133957.96 元。
管理人为此编制了《苏州闪电猴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表》,债
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编制的《苏州闪电猴贸易有限公司债权
表》进行了核查。在规定异议期内,无债权人、债务人对《苏
州闪电猴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表》所列其中 1 位债权申报人共
享有 133957.96 元的债权(详见《苏州闪电猴贸易有限公司
无争议债权表》)提出异议。
本院认为,管理人所编制的《苏州闪电猴贸易有限公司
无争议债权表》所列债权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债权人、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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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人对该债权表上记载的债权提出异议。管理人关于确认
《苏州闪电猴贸易有限公司无争议债权表》所列债权的申请
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确认。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苏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对苏州闪电猴贸
易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详见《苏州闪电猴贸易有限公司无
争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员 
王贤成
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法 官 助 理 
赵心琪
书 
记 员 
胡 
3
附:
《苏州闪电猴贸易有限公司无争议债权表》
(截至 2025 年 7 月 27 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人 
申报债权金额 
确认金额 
债权性质
联强国际贸易(中
国)有限公司
133957.96 
133957.96 
普通债权
合计 
133957.96 
13395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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