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2022)浙0326破40号公告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2022)浙0326破40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3-01-17 公 开 人:温州宣建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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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根据申请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宣建控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温州宣建控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 118日至2023221日向温州宣建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和住所地 :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北路天地阳光商务楼 501502 室;邮政编 码:325200 ;联系人:翁小毅、诸葛诺曼,联系电话 15990797788 138068062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 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 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3 2 23 日上午 9 00 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 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 结之日前,温州宣建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以及其 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 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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