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1-03-15 公 开 人: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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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0390

本院根据深圳市广邦达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127日裁定受理深圳市鸿福利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鸿福利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鸿福利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422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4026号田面城市大厦23DE;负责人:杨宝凯;联系人:陈燕、张弛;联系电话:1336006194318823425233;传真: 8281685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鸿福利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鸿福利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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