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971破6号东莞市同兴纸品有限公司第二次分配公告

(2017)粤1971破6号东莞市同兴纸品有限公司第二次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5-02-12 公 开 人:东莞市同兴纸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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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同兴纸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公告

致东莞市同兴纸品有限公司债权人:

《东莞市同兴纸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方案》已于20241221日经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1971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东莞市同兴纸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于本公告3日后执行。现将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经第一次分配,职工债权已清偿2.60%,未受偿金额为2,737,049.21元,而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为173,668.00元,不足以清偿全部未受偿的职工债权,因此参与本次分配的债权仅为职工债权。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

石碣法庭于20241127日向管理人账户转入执行款173,668.00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破产费用

本案自结案后至本次分配管理人执行职务已发生及预留的破产费用 1,574.62元,本次分配追加计算的案件受理费未1,886.68元,本次分配追加计算的管理人报酬为20,840.16元,即本次分配共计清偿破产费用24,301.46元。

(二)职工债权

可供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后,剩余可供职工债权人分配的破产财产清偿数额为149,366.54元。本次分配清偿比例为5.31%

本次财产分配为东莞市同兴纸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第二次分配。本次分配以现金形式进行分配,接收分配的账户信息以参与分配的债权人提供的最新《债权人划款指令书》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逾期未受领的,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未提供有效受偿账户信息的,视为不受领。不受领的,视为放弃。管理人将放弃受领的分配款提存并分配给其他债权人,但提存的分配额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追加分配。

 

东莞市同兴纸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212

附:东莞市同兴纸品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第二次清偿分配明细表

附件

68-东莞市同兴纸品有限公司第二次分配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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