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泰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四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沈阳泰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四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12 公 开 人:沈阳泰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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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石艳玲 联系方式: 13940567078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1-0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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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泰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四次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于2020121日依法裁定受理沈阳泰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泰富置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327日指定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考虑到破产重整相较于破产清算有着更高的清偿率,对债权人的保护更为全面和完善,管理人拟引入有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的重整投资人对公司资产和负债进行重组,并在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后,适时向法院申请由清算转为重整程序。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监督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泰富置业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泰富置业成立日期为2011527日,法定代表人李博,住所为沈阳市东陵区营城子大街7-12门,注册资本168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企业(台港澳合资),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广新合盛有限公司(香港),持有70.24%股权,广州市茂年贸易有限公司,持有29.76%股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自有房屋销售(仅限开发东陵区(浑南新区)DL-1220号营城子街道张沙布-01地块。土地成交确认书号:沈东土交字(201227号。四至范围见成交确认书宗地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开发项目基本情况

泰富置业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见附件1

(三)资产与负债情况

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造价工作正在进行中,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过程中提供资产和负债的相关情况。

、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

(一)参与遴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 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泰富置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格。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其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股东应当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以上的企业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联合体中全部主体均需符合上述第()、(三)项资格条件;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主体需符合上述第()、(四)项资格条件。

意向重整投资人具有开发、复建、投资停缓建项目、房地产破产项目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51118时止,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报名。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通过邮寄(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61层,律师13066557107)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盖章版扫描件)至管理人指定邮箱:taifuglr@vip.163.com

2.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与泰富置业重整的投资人应于报名时向管理人提交基本资料,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2);

2)意向重整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结构、经营范围等信息;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整投资人联合参与遴选的,均需提供简介并介绍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

3)意向重整投资人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4)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资信证明、评级报告);

5)保密函(见附件3);

6)所需附件及资料,具体包括:

A.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B.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见附件4)及身份证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5)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同意参与泰富置业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内部决议复印件;

F.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所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司公章。

(二)保证金交纳与确认报名成功

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管理人认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限期补正。

在形式审查通过后管理人将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发出纳保证金通知。在管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并向管理人提交保证金纳凭证,未纳保证金的视为撤回报名。管理人在收到报名保证金纳凭证并经查验确认后,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发出报名成功确认函。

(三)尽职调查

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根据需要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协调目标公司积极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资方案

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投资结构及资金来源、偿债方案、报价依据、经营方案、过渡期安排、其他保障措施等,具体以投资方案提交阶段管理人通知的内容为准。

(五)遴选及签署协议

管理人将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并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

(六)保证金退还

管理人将在公布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未获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全额退还其纳的报名保证金本金(不计算任何利息、资金占用费等)。中选重整投资人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算任何利息、资金占用费等)。


特别说明


1.本次公告仅为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效力,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请意向重整投资


人结合尽职调查结果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综合判断,妥善做出商业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特此公告。


沈阳泰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二十二


附件

附件三.docx 下载
附件一.docx 下载
附件二.docx 下载
附件四.docx 下载
附件五.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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