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4-05-21 公 开 人: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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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2024)洛娃集团破管字第16

20228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简称法院)作出(2019)京010526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洛娃集团)等五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该五公司破产。    

经管理人调查,洛娃集团49名职工存在职工债权截止目前2名职工诉讼未决,暂缓公示。本次共确认47名职工债权,金额总计4366453.12。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将职工债权清单(详见附件一)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七个自然2024521日起至2024527日止

职工对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包括对是否具有职工身份、债权数额、债权性质等有异议),应当在管理人公示职工债权清单公示后七个自然日内申请管理人更正,并提出要求更正的具体请求和理由,同时对具体请求及理由提供证据复印件。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应当作出不予更正决定,并说明理由。异议职工不服该决定的,无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以债务人为被告直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债权逾期不提起诉讼的,视为同意。如无异议,请各位职工债权人登录https://z1lflpgd.yichafen.com/qz/i9u0CmGJPt或扫描二维码进入小程序进行确认。  

职工债权人可自2024521日起管理人办公地点邮寄本人银行账户信息资料(详见附件二),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关于职工债权分配时间,管理人将另行通知,管理人收件地址如下:

收件人: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方式:高律师  18614253177;曹律师  15810308066

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洛娃大厦A座二层管理人办公室

特此公示。

(以下无正文)

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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