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0-04-23 公 开 人: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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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豫0210

 

本院根据开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122日裁定受理开封物资集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49日指定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担任开封物资集团公司管理人。开封物资集团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531日前,向开封物资集团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穆家桥街9;邮政编码:475003;联系人:苏小军,联系电话:1783834339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开封物资集团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开封物资集团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610日上午9时在开封物资集团公司(地址:开封市穆家桥街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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