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创星(厦门)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元创星(厦门)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18 公 开 人:元创星(厦门)传媒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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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创星(厦门)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2025年5月17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 02破申1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人尹梦星对被申请人元创星(厦 )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元创星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7月14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作出(2025)闽0203破6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贝盈律师事务所担任元创星(厦门)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负责元创星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现就元创星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涉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 报告签署日期为2025年5月17日(含)前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含金钱、财产给付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  所有合同义务。

二、报告人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一式一份)、合同关系(书面合 同、履行凭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成立的基础资料与其它补充资 (复印件一式三份)。后续应提供上述除主体资格证明外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报告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书面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上述书面材料均应签名、摁指印。

 、报告方式

1、现场报告:即日起至申报截止日的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30-18:00)可前往元创星(厦门)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处报告【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 1701室,联系人:宋丽君,18120717810;陈珺,18850008889】现场报告的应提前与管理人电话沟通,预约报告时间。

2、邮寄报告:元创星(厦门)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收)【通讯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1701室,邮编:361012,联 系人:宋丽君,18120717810;陈珺,18850008889】。

3、报告人或报告人代理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定时间核对资料原件。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管理人不予 认可。

报告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合同材料,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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