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武汉泰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遴选武汉泰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1 公 开 人:武汉泰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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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武汉泰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424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根据武汉泰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下称“泰宏汽车公司”的申请,作出(2025)鄂0114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泰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512日指定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6条规定“破产程序中确实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审计、评估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8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后,管理人可以自行公开聘请,但是应当对其聘请的中介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现对外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

一、企业基本情况

泰宏汽车公司于20182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勇,登记机关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为武汉市蔡甸区常福工业园常富北路花园湾287号。股东为李勇(持股99%)、李莉(持股1%)。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汽车零配件、汽车内饰件、塑料制品、模具、五金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货物);物业管理。(依法须经审批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泰宏汽车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业务,现存核心资产主要为注塑机等机器设备和模具等存货

二、评审方式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参与遴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方案及报价等事项,进行无记名方式打分,择优确定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

三、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本次破产清算计机构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泰宏汽车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2.协助管理人做好对债务人的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接管财务资料;3.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并独立发表审计意见;4.根据管理人或法院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或出席债权人会议等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5.协助处理泰宏汽车公司破产清算营业事务中的会计及税务事项;6.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审计机构工作的具体范围,以管理人与审计机构最终签订的审计服务合同为准。

(二)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本次破产清算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泰宏汽车公司所有财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2.根据管理人或法院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抵押物价值分析等专项报告等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3.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补充说明或出具评估报告;4.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评估机构工作的具体范围,以管理人与评估机构最终签订的评估服务合同为准。

四、报名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且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2.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与泰宏汽车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开展审计、评估的利害关系;

3.具有企业破产案件的审计、评估经验,承办企业破产案件三件以上。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审计和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管理人遴选评定:

1.参加泰宏汽车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审计/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审计师/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承办企业预重整、重整或破产清算案件的业绩证明;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预重整、重整或破产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预重整、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分工、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

7.参选机构就以下事项作出的承诺书:

1)必须对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充分认识到陈述内容不实的后果;

2)履职中将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配合管理人的各项要求协同推进泰宏汽车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

3)不以任何形式将中介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转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

4)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5)选定后主动放弃选定资格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对管理人工作安排造成影响的,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请将以上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

六、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有意参选的机构,请于202552617时前将盖章版《审计、评估机构遴选公告回执》(详见附件)及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77692165@qq.com,并在同日前向管理人邮寄纸质版报名材料。逾期发送回执及报名材料的,视为不参与报名。

2.邮寄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同成广场C2804

3.管理人联系方式:白律师,027-8556966813307143182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泰宏汽车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审计、评估机构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亦不具有业务约定书的约束力。

特此公告。

 

附:审计、评估机构选定公告回执

 

武汉泰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521     

 


审计、评估机构选定公告回执

 

武汉泰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方已详细审核《关于武汉泰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选定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的全部内容,均无异议。经研究,确认报名参加武汉泰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审计/评估机构的选定

 

签章:             

       

附件

1号公告:泰宏汽车清算案遴选审计评估机构公告250519.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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