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雷萨同心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情况的公示

关于长沙雷萨同心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情况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2-06 公 开 人:长沙雷萨同心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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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民法院2024924日作出(2024)湘0121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长沙雷萨同心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萨同心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1028日作出(2024)湘0121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担任长沙雷萨同心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管理人就雷萨同心公司可能拖欠前款规定的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情况进行调查。

经查,截至2024年11月13日,雷萨同心公司欠付47名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及工伤赔偿合计1,999,575.225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雷萨同心公司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至2025年2月12日止。

若职工对管理人公示的金额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同时提交相关凭证;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职工有权依法向长沙中院提起诉讼,否则视为同意管理人列示明细表记载的金额。

特此公示。

长沙雷萨同心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长沙雷萨同心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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