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公示-苏州爱享家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职工债权公示-苏州爱享家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公开时间:2025-06-05 公 开 人:苏州爱享家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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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爱享家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

公示

2025年4月30日,吴江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王庆山的申请,作出(2025)苏0509破申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爱享家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享家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509破7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陈晔为管理人负责人。

2025年5月26日,管理人前往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吴江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调查,爱享家公司现已无人参保。2025年5月26日,管理人前往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吴江分中心调查欠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经调查,爱享家公司现已无人参保,但曾有刁海薇一人缴费。

2025年5月26日,管理人至吴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爱享家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爱享家公司有3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申请人分别为付振、高强成、王庆山。

针对申请人付振:2021年9月30日该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后因与爱享家公司达成和解,撤回申请。此后并未查询到又再次提起仲裁、诉讼、执行的案件,即使爱享家公司未支付,也已超过仲裁、诉讼时效,故对付振不存在职工债权。

针对申请人高强成:根据仲裁裁决书,爱享家公司应支付工资底薪差额17833.22元、佣金10227.64元,共28060.86元。后因爱享家公司未按期履行,高强成申请执行,在(2024)苏0509执恢1532号中已得到全额清偿,故对高强成不存在职工债权。

针对申请人王庆山:根据吴江劳人仲案字[2024]第2378号仲裁裁决书、(2024)苏0509民初19476号民事判决书、(2025)苏05民终4786号民事裁定书,爱享家公司应支付王庆山2024年1月、2月、3月、5月的工资共计21178.42元;经济补偿25355.3元,共计46533.72元。故对王庆山存在职工债权46533.72元。

综合上述情况,根据现有材料,截至2025年6月5日,爱享家公司存在职工债权46533.72元,债权人为本案申请人王庆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5年6月12日止。职工债务人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向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理人联系方式:李曼茹,19522714025;徐文婷:15295696136;

苏州市南环东路10-1号新联大厦南楼12层

 

苏州爱享家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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