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债权人是否缴纳富力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受理费的议案

关于征求债权人是否缴纳富力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受理费的议案

公开时间:2025-04-23 公 开 人:浏阳富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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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债权人是否缴纳富力公司返还物纠纷

案件受理费的议案

浏阳富力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1年9月24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1破申14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浏阳富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2月13日作出2021)湘01破96-1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浏阳富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了维护债权人利益,管理人代表富力公司提起返还原物纠纷一案,2025年4月23日管理人收到浏阳市人民法院缴费通知单,该案应缴纳案件受理费59680,因此,管理人特征求债权人意见是否缴纳诉讼费用,推动诉讼程序和破产程序的进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情况

2025年3月12日,管理人就浏阳富力置业有限公司余小平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已获立案受理,案号为(2025)湘0181民初4777号,该案应缴纳案件受理费59680

二、诉讼费垫付

因债务人目前无任何货币资金,无力缴纳诉讼费用故该案件诉讼费用需由债权人先行垫付,有多个债权人愿意垫付诉讼费用的,则由债权人按确认的债权总额比例予以分摊垫付,待债务人财产追回后按照共益债务予以优先返还若债务人财产未能追回,则诉讼费用由垫付债权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认为上述案件对富力公司资产追回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特发函给各位债权人请各位债权人决议是否缴纳上述费用

三、处理方案

本方案经债权人进行表决,若无债权人同意的,上述案件将无法缴纳案件受理费法院将以富力公司未缴纳诉讼费用按照撤诉处理,管理人将待富力公司财产变现后再行诉讼,同时,债权人也可自行提起诉讼;凡有债权人同意的,管理人将与其沟通上述案件诉讼费缴纳事宜

诉讼法律风险告知

任何诉讼案件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特在此向各债权人事先告知诉讼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如债权人未按时足额缴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会按撤诉处理,上述案件均无法再进入诉讼程序

2、管理人将根据自身职责及维护广大债权人合法权益竭尽全力履行职责,但基于本案证据材料缺失,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提起的诉讼案件必然胜诉无法预知必然结果,管理人不对案件结果向各债权人作出任何承诺。

3、诉讼周期较长,一般民事案件的一审诉讼周期6个月,二审诉讼周期3个月,如对方提出反诉或鉴定等法定事由,诉讼周期将延长。

4、即使案件胜诉,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履行能力不足、逃避、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等,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可能承担执行不能风险。

5、若败诉,或胜诉之后执行不能,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相关垫付费用将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特此报告,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

管理人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及邮寄的形式向各债权人送达本方案,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成功即视为送达。

本方案表决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个选项,债权人仅能任选其一予以表决,请各债权人在2025年4月28日前予以书面表决并将表决意见提交给管理人。逾期未表决的,或投票不符合标准的,或者同意方案逾期不缴纳诉讼费用的,均视为同意本方案,管理人将待财产变现后再行诉讼

 

浏阳市富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

 

附:1、表决票

2、2025湘01民初176号民事裁定书

3、起诉状

4、缴费信息截图

 


    

债权人名称: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浏阳富力置业有限公司与余小平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案件受理费59680

同意£

不同意£

债权人

(签章)

 

       电话:

                     

   

1、表决意见栏在“同意”或“不同意”处划“ √ ”;

2、不表决、同时填写同意及不同意的,视为表决不同意;

3、此票邮寄或交管理人。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388号京师大厦京师律师事务所,收件人:吴律师,联系电话:18008471174。

 

制表人 浏阳市富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

 


附件

20250423-2-关于征求债权人是否缴纳富力公司返还物纠纷案件受理费的议案-富力(用印).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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