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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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3-08 公 开 人:武进市三利自行车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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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债权人周国平的申请,于2023年8月3日裁 定受理了债务人武进市三利自行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2024年1月24日指定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为 武进市三利自行车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武进市三利自行车 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5月10日前向武进市三利自 行车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竹山路 9号河海金汇大厦11层、10楼半层、联系电话13685213173 许姣)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 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 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 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武进市三利 自行车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武进市

三利自行车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决定于2024年5月22日下午2时在江苏省常州市 武进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

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 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 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 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

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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