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重庆海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21 公 开 人:重庆海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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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和解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0海潮物业破管字第110

各投标评估单位:

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9日以(2020)渝05破申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胡政权对重庆海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潮物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随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7日以(2020)渝05破131号决定书指定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现为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海潮物业公司的管理人。2021年8月1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渝5破13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认可重庆海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解协议,终止海潮物业和解程序。

为了更好地开展破产和解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许可,需对海潮物业公司名下大足县龙岗街道办事处南山果园片区蓝山壹号8号地块进行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管理人拟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并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情况

海潮物业公司于1997年1月1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区分局登记注册,住所地为重庆市江北区玉祥小区8号附1号至附18号,注册资本3015万元,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销售、空调器的销售及安装、建筑机械租赁、房屋租赁等。

二、资产情况

本次需评估的资产坐落于大足县龙岗街道办事处南山果园片区蓝山壹号8号地块,土地的权利人为重庆海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越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重庆越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高公司”)出具的《重庆越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蓝山壹号”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权属的情况说明》,土地使用权归海潮物业公司所有,越高公司对其不享有权利,具体如下表所示:

土地权证号

坐落

面积

土地使用权类型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容积率

商住比

使用年限

210房地证2011字第001709号

大足县龙岗街道办事处南山果园片区蓝山壹号8号地块

11792

出让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2081/5/18

2

商业1:住宅9

商业40住宅70

委托事项

评估机构应按管理人要求大足县龙岗街道办事处南山果园片区南山壹号8号地块(11792m2)评估,对市场价值发表独立评估意见,评估基准日为委托合同签订之日(在正式报告出具前,管理人可根据破产案件实际情况对基准日进行调整)。

、评估机构和派出人员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目前正常执业的评估单位;

2、评估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

3、评估机构已入选重庆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库;

4、评估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评估业务经验,且近两年内有至少三件以上企业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专项评估工作经历(需提供管理人签署的委托合同);

5、评估机构及服务人员不得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所列情形。

五、评估工作内容

1、提供本次评估范围内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其中被设立优先权(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等)财产应单独评估并列明;

2、对本次评估范围资产权属情况、现状等进行调查核实,独立发表评估意见,配合管理人对资产清理工作;

3、接受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就评估工作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

4、其他破产程序中需要评估提供的书面文件;

5、破产过程中管理人要求完成的与破产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完成时限、违约责任

1、土地评估报告的初稿需2024630日前提供,并获得管理人初步确认;

2、评估正式报告的出具时间以管理人要求的期限为准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本招募公告确定的时间提供成果报告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合同,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中标人未收取的费用不再收取并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评估费的支付方式

中标人完成评估工作出具对应评估报告并经管理人验收确认后,评估费用评估土地资产处置完毕(管理人账户收到可供分配的款项)之日起60日内支付

、报名资料及提交

(一)报名资料

1、报价书(原件);

管理人不组织竞标人实地勘察,由竞标人自行了解后报价,凡参选的评估机构都将视为对本次评估范围资产的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竞标人需土地评的相关工作进行报价,报价以元(人民币)为单位,精确到个位,报价金额为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本次服务费用超过限价的报价无效,评估费用限价6万元报价金额不超过《关于发布重庆市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参考标准(2015年)的通知》(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的标准。参考报价表格如下

评估资产

评估报价

大足县龙岗街道办事处南山果园片区蓝山壹号8号地块

 

2、服务方案(原件);

提供具体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中应包括承诺按照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

3、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及符合本次招募条件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5、经办人授权委托手续;

6、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或骑缝章,并密封提交。

(二)资料提交

1、递交时间2024524日下午2:30分前按照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参选流程及要求报名参与本次选聘,并上传参加本次选聘的投标文件扫描件,同时按前述要求及时间将纸质版文件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后现场提交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不接受邮寄提交。若未提供纸质版文件,视为未参选。

2、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7号企业天地7号10层,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律师,13983746045。

选聘方式和程序

(一)选聘方式

1、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择优+竞价选取”模式确认选取结果,符合参选资格的中介机构最低价中选。

(二)选聘程序

1管理人拟定选聘评估机构公告,并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发布项目;

2参选机构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上传、提供相关材料;

3密封情况检查报名时间结束后,由管理人检查纸质版参选文件密封情况,拆封各意向机构的参选材料并录像。如发现参选材料未按要求密封,则作废件处理;

4管理人根据本选聘办法的要求和标准,审查纸质参选文件,检查报价书是否与网上报价一致,是否符合相关资质等条件,并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择优+竞价选取”方式确定中选机构,不进行现场评选;

5选聘结果将确定一家中选评估机构、一家备选评估机构。评选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选定结果告知被选定机构,并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未入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所收取文件不退还。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用择优+竞价选取”方式,符合参选资格的中介机构最低价中标。符合本公告各项要求的中介机构在报名时按照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在指定的选取时间到达后,管理人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确认选取结果并核对纸质版资料,符合参选资格的中介机构最低价中选。如果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中介机构报价都是相同的最低价,则将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确定一家中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参选机构不符合本公告第四条任意一项条件的,不具有参选资格。

、合同签订

1、签约时间:评估机构在中选后7日内签订委托合同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管理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可以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向人民法院报告。因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海潮公司债权人或管理人造成的损失,中选机构应当予以赔偿

2、签约主体:由本管理人作为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3、评估机构拟定的委托合同不得与本招募公告内容和报名资料的相关内容冲突。

其他事项说明

1、中选的评估机构需要接到中选通知后2日内开展评估工作。管理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划分后续工作阶段,并单独规定每个工作阶段完成时限。

2、除下列情况外,评估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项目信息予以保密: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管理人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注册评估师协会的或者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未按规定方式和规定时间递交参选文件的,管理人有权拒收其参选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海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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