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喜利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江西省喜利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09 公 开 人:江西民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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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喜利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8月28日,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赣1023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省喜利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9月4日,南丰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赣1023破5号决定书,指定江西民鉴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省喜利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利公司)管理人。

喜利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管理人决定以公开方式竞争性选聘喜利公司破产清算所需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江西省喜利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02月23日,注册资本:8600万人民币,住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3568674825F,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南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营业期限自 2011年02月23日至2061年02月22日,经营范围:智能机器人扫地机制造、五金、注塑制品加工,模具制造,汽车配件的制造,新能源电池研发、设计,制造各种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及配件,新能源驱动的照明、储能产品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本次审计工作对象为喜利公司,审计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对喜利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向管理人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日对喜利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以及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2、全面审查喜利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地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喜利公司现有财产的盘点工作,清产核资审计;

4、核查喜利公司大额资金流向;

5、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6、按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7、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8、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9、专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喜利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的财务,并审查公司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①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喜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喜利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喜利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喜利公司是否具有《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喜利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喜利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喜利公司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喜利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

⑧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项服务。

(二)对破产期间的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并出具破产程序终结审计报告。

三、审计周期

审计机构应在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符合破产清算审计工作要求的审计报告。如管理人根据破产案件实际情况有其他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时间。无论财务资料是否健全,审计机构均应该根据审计时现有资料按时出具审计意见。如出具审计报告后,管理人获取了新的证据材料或者案件进入破产程序导致账面情况或事实发生变更的,审计机构应当重新作出审计意见或出具补充审计意见。

四、审计机构基本要求

1、江西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

3、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备案在册的专业会计审计资质;

4、拟指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在近三年内具备企业破产案件审计工作经验;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受重大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行为;

6、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情形。为喜利公司提供过审计、评估、验资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参与本次公开选聘。

五、审计费用

1、因喜利公司财务预算受限,故本次遴选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5万元,并采取一次性固定报价原则,报价为含税费用,包括邮寄费、询证费、材料费、差旅费、人员食宿及其他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中选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

2、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审计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5、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无法预支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经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破产费用进行清偿。如管理人出现迟延付款的,管理人不就此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6、响应中介机构参与本次遴选,即视为充分了解前述情况并接受前述付款方式,响应中介机构不得因此停止或拒绝按约定推进相关工作,也不得因此拒绝出具咨询意见或报告。

、参选文件要求

1、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选聘文件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参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3、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许可)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人及从业人员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的声明,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报名人印章(原件);

3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报名人印章(原件);

4)具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备案在册的审计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参与企业破产清算或重整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破产清算或重整工作经验;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报名人印章(原件),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不擅自变更团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承诺书(原件);

7)其他文件材料并加盖公章。

七、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以现场递交方式或邮寄报名材料,报名材料提交一式两份,需进行密封并加盖公章;

2、报名时间截止:20255月817时前

3、报名地点:江西民鉴律师事务所(江西省抚州临川金巢大道666号荣安•名门世家16栋502室)。温馨提示:如通过快递邮寄报名材料,请提前联系管理人,建议使用邮政快递或顺丰快递。

4、联系人:赵琳13657945770吴昱楷18379504435

八、评选方式

管理人接收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后,将组织债权人等对参选机构资质、规模、经验、服务方案、报价等进行综合评比根据评分高低,择优选取审计机构。最终选定的参选机构聘为该破产清算案件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与其签订委托合同,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同意后实施,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审计机构的进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喜利公司管理人所有。

 

 

 

 

江西省喜利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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