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印章、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重庆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印章、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4-09-29 公 开 人:重庆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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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营业执照遗失声明

2022年8月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渝05破申4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重庆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盛公司”或“破产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2年8月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人盛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开展人盛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因该企业已于2015年后未开展营业活动且于2019年被吊销营业执照,管理人未能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未能接管到人盛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等全部印章、证照。

管理人特此声明:人盛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自2022年8月1日起作废。自2022年8月1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人盛公司及管理人无关,人盛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重庆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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