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嘉福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章、证照作废及相关法律风险提示的公告

关于四川嘉福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章、证照作废及相关法律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09 公 开 人:四川嘉福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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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嘉福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章、证照作废及相关法律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577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牛区法院”)作出(2025)川0106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李洁对被申请人四川嘉福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福信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814日,金牛区法院作出(2025)川0106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嘉福信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金牛区法院指定后,即着手开展对债务人财产、印章、证照、财务账册、文件资料等材料的接管工作。但截至目前,管理人穷尽所能未接管到嘉福信公司的印章、证照等。有鉴于此,为防范债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等有关人员,滥用权利、转移资产、逃废债等,管理人现就嘉福信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及可能涉及的相应法律风险公告、提示如下:

1.自金牛区法院受理嘉福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之日即202577日起,嘉福信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及/或副本以及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等)全部作废;

2.截至202577日,嘉福信公司已经全部停止营业;

3.破产清算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金牛区法院、债权人会议另有授权外,嘉福信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任何业务;

4.破产清算期间,由管理人依法管理和处分嘉福信公司的财产。在此期间,一切相关法律事宜均以“四川嘉福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公章为准;

5.鉴于嘉福信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已于202577日作废,自该日起,任何使用印章、营业执照,以嘉福信公司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过户或交付资产、清偿债务等),未经管理人、金牛区法院依法同意、追认的,管理人一概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该行为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等)将由交易相对方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四川嘉福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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