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为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江苏为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26 公 开 人:江苏为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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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4-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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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为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为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7日作出(2025)苏0591破申1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为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591破13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尽快推动为是公司重整工作,依照《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邀请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公告须知

1.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向意向投资人披露债务人的基本信息,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重整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为是公司现状进行投资。

2.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开展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相关情况为管理人调查所得,不代表管理人对债务人现状的承诺。

3.本次招募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4.本次招募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管理人将根据本次招募成功的重整投资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表决。对重整投资人因招募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费用等支出的成本及费用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6.本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二、为是公司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

江苏为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YUN QU LIU

注册资本

1043.639903万元

登记状态

存续

实缴资本

920.06459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22K53R55

成立日期

2020-09-27

工商注册号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94MA22K53R5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组织机构代码

MA22K53R-5

核准日期

2022-12-01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M73)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

登记机关

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人员规模

少于50人

参保人数

16(2024年报)

营业期限

2020-09-27 至 无固定期限

纳税人资质

一般纳税人

注册地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88号人工智能产业园内G4-1701单元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互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日期

关联产品/机构

1

苏州为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2621%

336.7

2022-12-31

-

2

海南银色数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5.6535%

267.73

2022-12-31

银色数流

3

苏州微思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4337%

255

2030-09-26

-

4

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1188%

42.985415

2030-09-26

领军创投

5

苏州思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735%

42.512734

2030-09-26

-

6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4.0711%

42.487155

2030-09-26

-

7

深圳市数文流动科技有限公司

3.8874%

40.57

2022-12-31

-

8

共青城国科开研六期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

15.654599

-

国科开研

三、为是公司简介

江苏为是科技公司是江苏省产业研究院的原创性先进技术重大项目,得到了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三级政府的资金支持,是中国信通院“国家DPU推进计划”成员单位。创始人刘运渠(加拿大籍)是海外归国科技人才,获评“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重大领军团队)”和“苏州市姑苏领军人才”称号。为是公司共申请18项发明专利,其中发明授权8项,获得海外授权发明专利10项。2023年8月,为是公司赴国家工信部汇报,获得工信部通讯司积极支持,安排为是公司参加“全国算力大会”主旨演讲介绍创新技术。2024年4月,在中国移动算力网络大会上,为是公司成为中移动算力网络未来产业网络层合作伙伴。为是公司作为“广域高吞吐“技术原创单位参与中移动合作建设算力网络,服务于国家”东数西算“工程。

四、资产与负债

截至2026年3月20日,经管理人审核认定的总债权金额为:63618819.97元,其中社保债权金额为:57538元;公积金债权金额为:14667.04元;普通债权金额为:63546614.93元(尚有部分债权处于诉讼状态),另职工债权金额为:7943650.46元。

为是公司主要资产为:1.无形资产,18项发明专利,其中8项专利已授权,剩余10项专利处于实质审查阶段;2.固定资产及存货,经评估机构评估,为是公司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及存货总价值为188.63万元;3.博通芯片(正在追查),财务账面显示2023年为是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向美国博通公司采购了价值约2000万元的芯片,一直存放在香港第三方保管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委托香港律师事务所向保管公司发送律师函,该保管公司已搬离注册地址。后管理人前往香港深水埗警署及苏州市公安局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均未受理。后将制作关于启动诉讼程序追查相关芯片的报告,供职工债权人、普通债权人表决,依据表决结果决定是否采取诉讼程序追查相关芯片。

四、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拥有与债务人重整完成后的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经营能力和专业人才(具有与为是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等同类行业从业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或自然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前三项条件。参与投资报名的联合体的主体确定后不得退出,若增加投资主体则不影响原投资主体责任承担。

五、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及方式

1)符合投资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4月15日前密封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材料可通过现场或邮寄两种方式提交,邮寄提交的以报名材料寄出的时间为准。报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养育巷151号苏州商务大厦609室;联系人:孟律师、曹律师;电话:15312671755、15950068997。

2.报名材料

1)意向投资人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详见附件一)及《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拟投入资金、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偿债方案和后续经营方案等内容。参选人应当保证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企业情况、经营业绩、企业实力等介绍,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履历及相应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履约能力、商业信誉和征信证明材料;

4)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的承诺书;

5)意向投资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承诺函;

6)意向投资人系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系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负责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投资人应当共同授权委托一人或两人作为共同经办人;

7)意向投资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级主管单位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

8)如为联合投资人的,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

9)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四)

10)其他意向投资人或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11)特别说明: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报名方系自然人的需自然人签名按手印。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3.报名资格审查

1)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名主体对报名材料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者说明,并有权要求补充其他相关资料。报名期满后,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材料准确、齐全的,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3)资格审查通过,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材料。

4.《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和审查

1)意向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在2026年4月2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及付款期限、重整投资对价、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务人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意向投资人股东会等有权决策机构出具的同意本次重整投资的决策文件。

2)管理人对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

、《重整投资方案》评审

1.在招募期间,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入围的,其资质及重整投资方案经管理人审查合格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2.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资人对为是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债权人的监督下,有权结合重整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经营方案(含职工安置方案)等要素综合制定遴选方案,遴选方案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可根据遴选方案在规定日期前调整重整投资方案的最终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经营方案(含职工安置方案)等内容,并由管理人按照遴选方案,最终确定为是公司的正式重整投资人。

3.最终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重整投资协议》,未按管理人通知的期限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管理人将与备选重整投资人进行重整谈判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编制重整计划草案

1.管理人根据正式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

2.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

八、其他

1.意向投资人在参与本案重整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应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自行利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2.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招募期限,如需延长的,将另行公告。

3.本招募公告中所列为是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4.本报告未尽事宜,如招募期限延长、调整或者撤回招募公告、遴选规则的公布等以管理人最终通知为准,如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影响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公告与管理人拟定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不一致的,以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为准。

6.本公告仅为为是公司资产推介,不得视为要约或要约邀请,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

特此公告。

 

江苏为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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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是科技重整招募文件.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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