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破产清算裁定书

受理破产清算裁定书

公开时间:15小时前 公 开 人:江苏亚美特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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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0412破申10

申请人:芮涓汾

被申请人:江苏亚美特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078275389M,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庙桥村。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本院在执行芮涓汾与被执行人江苏亚美特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被执行人江苏亚美特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企业破产条件。且申请人也向本院提交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审查申请书。本院于20241114日作出(2024)04126058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将该案移送破产审查。本院于202535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即债务人)江苏亚美特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924日。现公司注册资本2720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许建平。现公司注册登记地为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庙桥村。登记机关为常州市行政审批局,经营范围:齿轮、机械零部件制造、加工,农机配件、金属材料、铸铁件销售等。另查明,被申请人江苏亚美特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省法院系统的执行案件多达36件。本案执行标的达202万元。在上述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查明,现被申请人江苏亚美特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暂未查找到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江苏亚美特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注册地在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庙桥村,本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现江苏亚美特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芮涓汾对被申请人江苏亚美特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书即日起生效。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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