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书及附件-江苏苏州合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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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5-29 公 开 人:江苏苏州合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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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苏州合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的通知

江苏苏州合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250522日作出“(2025)苏0506破申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申请人苏州泰春源广告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江苏苏州合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0522日作出“(2025)苏0506破申59号”《决定书》,指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分所担任江苏苏州合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分所担任江苏苏州合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债权人应在20250704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债权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审核、规则》)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及计算明细;

(二)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四)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各类合同书、协议、发货清单、收货确认单、对账单、收款或付款凭证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五)承诺书和确认函。

三、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或者邮寄申报材料。债权申报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5号爱康大厦15楼。联系人:焦昌珺、王珂 1896227551213372133521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20250709下午1330召开、开会方式等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江苏苏州合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


附件

11-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和确认收费标准.docx 下载
7-授权委托书.doc 下载
6-身份证明书.doc 下载
10-财产线索征集表.docx 下载
5-承诺书.docx 下载
2-债权申报、审核规则.doc 下载
12_债权人通知书.pdf 下载
9-银行账户确认函.docx 下载
8-送达地址确认书.doc 下载
4-申报债权计算明细.doc 下载
1-债权申报的通知.docx 下载
3-债权申报登记表.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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