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碧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萍乡市碧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2-19 公 开 人:萍乡市碧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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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若夫 联系方式: 13979907717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3-18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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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于2025124日作出(2025)赣03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萍乡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萍乡市碧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湾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赣0302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及《公告》,指定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担任萍乡市碧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全力以赴推进“保交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确保碧湾公司开发的“盛世国际”项目尽快竣工验收,并顺利推进碧湾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拟公开招聘投资人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

萍乡市碧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曾用名

-

注册地址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丹江街萍水南路666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360300MA37WFBUX1

法定代表人

聂一拓

公司股东

上饶市碧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为

360300210026961

组织机构代码

MA37WFBU-X

成立日期

2018-05-09

经营期限

2018-05-09 至 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

在业

(二)股权结构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上饶市碧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0

100%

二、开发项目情况

(一)土地情况

碧湾公司于2018622日与萍乡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60302201801)以5388万元的成交价取得位于萍乡市萍水南路666号、宗地编号为DJ2018017、宗地面积为12032.60㎡的住宅、商服用地。公司已分别于2019225日、2019330日依约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并取得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赣(2019)萍乡市不动产权第0003911号】。碧湾公司取得上述住宅、商服用地后,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为“碧湾·盛世国际项目”(以下简称“盛世国际”)。

(三)销售情况

1号楼外,23567栋均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铺市场平均单价约为10,500元,住宅市场平均单价约为5,345元。目前,在售户型8种,商铺共计50间,住宅共计259户。截止2023214日,已售商铺1间,住宅31户,成交均价约为4,880/㎡。

(三)开发项目资质证书

碧湾公司于2020724日取得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1714日。碧湾公司开发的盛世国际项目已依法取得萍乡市安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信息表》、萍乡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8-1-27号)、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9-0-012号)、萍乡市安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4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萍房售证字第Z2022006号、编号:萍房售证字第Z2020108号、编号:萍房售证字第Z2020109号、编号:萍房售证字第Z2020066号)、萍乡市安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审查结论:合格)。

(四)“保交房”情况

碧湾·盛世国际项目,建设地址为萍水南路666号(中央半岛对面),建设规模51293.13㎡,占地面积4203㎡,计容建筑面积38473.84㎡(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1636.67㎡,商业建筑面积6428.42㎡,辅助及配套用房408.75㎡),停车场比例为11.31。楼盘共有6栋楼,分为123567楼,1号楼、7号楼(现售楼部)全部为商铺,2号楼(总高32层)、3号楼(总高32层)、5号楼(总高16层)、6号楼(总高7层)的1-2层为商铺,3层及以上为住宅。除1号楼外,楼盘主体已全部完工,5号楼、6号楼外立面墙面已完工,23号楼外墙漆剩78层未刷。23567栋的门窗、电梯、消防、人防、绿化等附属设施建设还未完工。后续复工复建还需建设工程款及其他第三方费用,预计约5000万元。

(五)项目前景

项目地处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丹江街萍水南路,位于萍水两岸,风景环境优美,且靠近萍乡中学,市场前景看好,欢迎有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的投资人参与重整。

三、招募方案

(一)投资人条件与报名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商业地产项目开发、运营管理相关经验者优先,保证重整后公司持续经营;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可联合参与投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但至少有一个公司符合上述条件;

4、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一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5、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6、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531816点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并附以下材料:

1)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 2023-2024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3)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章程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意向投资人董事会(执行董事)、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债务人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8)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相关身份证明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4)、(7)项文件不需要。

(二)投资人保证金

1、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债务人的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采取其他尽调措施的,应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缴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书面需求清单后或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或安排,除管理人故意虚假陈述、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外,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1)尽调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人遴选尽调保证金为500万元人民币。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531816点前将尽调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萍乡市碧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银行萍乡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191761911400

2)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前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未按期签订但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认可保密协议的全部内容。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3)尽调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

4)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确定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2、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方案,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1000万元(已缴纳500万元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54216点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户名:萍乡市碧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银行萍乡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191761911400

2)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自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如被确定之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若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约定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如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差额部分由管理人于投资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人。

4)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自确定重整投资人并与其签订投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如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进入重整程序后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三)重整投资方案

1、重整投资方案

为依法推进债务人重整进程,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及其股东等各方利益,意向投资人应当围绕偿债方案、经营方案及“保交房”方案等内容制作重整投资方案,确保重整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

1)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b. 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 2022-2024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c. 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偿债务方案、经营方案及“保交房”方案,“保交房”方案应包括盛世国际小区保交房拟施工部分的资金缺口来源的说明、工程项目复工复建周期、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及办证承诺等内容);

d.相关附件(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章程复印件、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债务人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等)。

四、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

(一)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2、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三份装袋密封。

3、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二)提交方式

1、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42日下午16时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2、文件接收地址: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市府西路金融港商务中心3号楼17层)

联系人:李律师   联系电话:13979907717

 

 

萍乡市碧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

    202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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