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23 公 开 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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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66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依法作出(2025)川01破申19号《决定书》,决定对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石航空”)启动预重整。2025923日,成都中院依法作出(2025)川01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炼石航空重整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川011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现就管理人基本信息及本案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基本信息

管理人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负责人:王鑫

成员:傅熙、刘博、蒋筱悦、张芮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

联系电话:028-60612628-856819822960983

电子邮箱:lshkproject2025@163.com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根据成都中院发布的(2025)川0113号《公告》,炼石航空债权人应于20251024日(含当日)前,根据《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

联系人:蒋律师

联系电话:028-60612628-8568  19822960983

电子邮箱:lshkproject2025@163.com

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2:0014:00-17:00

此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下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进行。为减少各债权人出行成本,建议债权人通过“线下邮寄”的方式提交债权申报材料。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查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并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一)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已申报的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重整程序中继续有效。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重整程序中继续有效。

(二)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等材料继续有效,在重整程序中能够继续作为审查、确认债权的依据。如相关材料需进行补正、修改,债权人需根据管理人的相关要求进行补正、修改。

(三)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附利息债权的,或其他随时间变动而需要调整债权金额的,债权人可以补充申报或变更申报。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

本公告不视为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不视为管理人或炼石航空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特此公告。

 

附件: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92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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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上传重整信息网-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之正文.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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