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公告(无锡如龙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公告(无锡如龙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1-10-14 公 开 人:无锡如龙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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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 02 1 )02 06 21

本院根据平阳中托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已于2021830日裁定受 理无锡如龙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 918日指定无锡瑞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如龙公司管理人。 你(单位)应在20211214日前向如龙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江苏 省无锡市锡沪西路999号现代之星538室;邮政编码214000;联系人及电 话:潘斌15061872201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 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 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如龙公司的 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如龙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1229星期三下午二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 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 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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