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3强清19号 深圳泰峰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2025)粤0303强清19号 深圳泰峰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深圳泰峰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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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受理强制清算案件公告

 

2025)粤 0303 强清 19 号

 

本院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深圳瑞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泰峰实业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现指定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泰峰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廖创造为负责人。本案受理之后,就深圳泰峰实业有限公司权利义务产生争议的,应向本院提起诉讼;本案受理前已经开始而尚未审结的有关深圳泰峰实业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由原审法院继续审理。深圳泰峰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45 日内到本院指定的地点申报债权。深圳泰峰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权申报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9 楼,联系人:高镇镇 蓝亦柔

电话:高镇镇 15271853855 蓝亦柔 1508023034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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