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洛阳善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宣告洛阳善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28 公 开 人:洛阳善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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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豫03031-10

申请人:洛阳善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513日,洛阳善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养公司”)管理人申请称,善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同时,善养公司的财产也不足以清偿全部的破产费用为由,请求本院裁定宣告善养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查明:洛阳善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524日,注册资本3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亚静。经营范围: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老年文化娱乐服务。善养公司登记住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华山北路336号,该经营场所系租赁使用,因租赁合同解除,案涉经营场所已被出租人收回,现善养公司无实际经营场所,已停止经营。

截至2024426日善养公司非现场债权人会议之日,管理人共收到3笔债权申报。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共确认3家债权人,确认债权金额为770,906.23元元。

截至2024426日,本案已实际发生的破产费用共计665元,后续还需支付办理宣告破产公告、银行账户注销、税务注销、工商注销等业务的费用。现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债权人分配,无财产用于支付全部的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本院宣告善养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因管理人未接管到债务人的股东名册、验资报告及财务凭证,无法确认股东是否足额缴纳善养公司注册资本金。管理人分别于2024425日、2024426日向全体债权人通过现场方式送达《征询意见书》,征询各债权人是否同意垫付诉讼费用由管理人代为提起追缴股东未缴出资诉讼。截至最后回复期限,债权人均明确回复不同意垫付诉讼费启动对善养公司股东追缴出资诉讼。

本院认为,本案系执转破案件,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善养公司财务账册,无法对该公司财产状况进行审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第3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之规定,善养公司未向管理人全面移交公司财务资料,导致公司财产状况不明、无法全面清算,由此给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另行主张。

根据管理人对善养公司财产状况的调查结果,善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无重整及和解的可能,符合宣告破产条件;同时,其财产亦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洛阳善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洛阳善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刘伟国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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