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广州市筑波混凝土有限公司核查债权表的函

关于提请广州市筑波混凝土有限公司核查债权表的函

公开时间:2024-05-08 公 开 人: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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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广州市筑波混凝土有限公司核查

债权表的函

广州市筑波混凝土有限公司:

20243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作出(2024)粤01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市筑波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328日作出(2024)粤0174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筑波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王巍,负责筑波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截至202456日,共计6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为45,276,214.11 元,其中普通债权32,555,933.96元,有财产担保债权12,720,280.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应提交债权人会议及债务人核查,对于债权人、债务人均无异议的债权,最终将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管理人现根据债权审查进展情况,编制了《广州市筑波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以下简称“《债权表》”)。就债权审查工作,管理人需要说明如下:

1. 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主要依据债权人所提供的裁判文书、执行文书及其他证据资料予以审查确认;

2. 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管理人在进行债权审查时假设债权人提供的债权申报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因此,债务人、其他债权人在核查债权时若有与债权审查结果相反的证据,可随时向管理人提交。

管理人现提请筑波公司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核查。请债务人在2024513日前通过邮寄书面异议表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对《债权表》的核查结果。如果债务人对于《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必须以邮寄方式提交附件的《广州市筑波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异议表》,明确异议债权的编号、债权人名称、异议理由等。逾期未提交书面核查意见或逾期向管理人寄送《广州市筑波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异议表》的,均视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异议人“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债权核查结束日期定为2024513因此债务人若对《债权表》中的债权有异议,请在2024528日前内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并同时告知管理人。对于债权人及债务人均无异议的债权,或者虽有异议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债权视为无异议债权,管理人将提请广州中院裁定确认。

特此通知!

 

 

广州市筑波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1:《广州市筑波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

附件2:《广州市筑波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异议表》

 

 

广州市筑波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异议表

 

《广州市筑波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本债务人已阅读,并发表意见如下:

 

债务人名称/姓名

 

异议情况

无异议

 

有异议

 

                                                               

(注:债务人只能在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中选择一项打勾,管理人收件信息为: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8层,收件人:林律师,许先生;电话:020-28059017/020-28059026

 

异议债权对应债权编号及名称:

 

 

异议理由(有异议的填写理由及法律依据):

 

 

 

 

 

        债务人(签章):

 

二四年       

 


附件

附件1:《广州市筑波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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