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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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1-26 公 开 人:成都市智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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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智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接管公告

2025)智汇破管字7

成都市智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

2024919日,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018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成都皇朝置业有限公司对成都市智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汇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115日,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01815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担任智汇公司管理人,陈骞为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管理人依法接管智汇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现将接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依法接管智汇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智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及其他工作人员均不再代表智汇公司对外履职,一切关于智汇公司的事务请与管理人接洽。

二、智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实际控制人、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凡借用、占有智汇公司财产、资金等财物的有关人员,应在2025214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及资料。

三、上述人员在向管理人移交智汇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之前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使用,确保财产和资料的完整、安全,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相关人员承担。

四、上述人员应向管理人全面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对前述义务拒不履行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智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智汇公司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管理人联系人:朱律师,电话:18728429383,管理人办公地址:四川省高新区交子大道383号中海国际中心G4楼,邮编:610041

特此公告。

成都市智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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