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公开时间:2025-10-10 公 开 人:大荔金明汽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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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10-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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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5)金明破管字第3

大荔金明汽贸有限公司债权人: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4日作出(2025)陕05破申11号民事裁定,受理董兴国申请大荔金明汽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23日作出(2025)陕05鉴破8号决定,指定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为大荔金明汽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7月9日9:00在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上通过了表决通过了《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采取线上表决、通过网络方式核查债权的议案》,其中明确了一债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包括但不限定于网络群组视频或语音会议等形式。

根据《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采取线上表决、通过网络方式核查债权的议案》三非现场债权人会议通知形式 管理人决定提请召开非现场债权人会议的,在确定相应形式后,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债权人微信群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的规定,现管理人决定将于2025年10月26日9:00在债权人微信群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议题为:

一、关于已被大荔县人民法院查封的大荔金明汽贸有限公司名下的牵引及挂车共计24辆车是否采取追查、追回等措施的议案进行表决。

二、披露大荔金明汽贸有限公司名下账户流水基本情况,并对多笔备注为“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的异常支出是否追回进行表决。

特此通知。

 

 

 

大荔金明汽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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