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腾中筑路机械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三次表决的通知

新津腾中筑路机械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三次表决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9-28 公 开 人:新津腾中筑路机械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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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三次表决的通知

尊敬的债权人:

2025年9月2日,新津腾中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四川腾中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双流腾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成都华锐特种车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新津腾中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并于9月19日至9月26日进行二次表决。因部分债权人履行内部决策流程等原因,向管理人申请延期表决;同时,经职工委托工会委员会向管理人申报并经管理人调查,新津腾中等四家公司欠付职工加班费等职工债权总额共计人民币49,762.23元,涉及职工86名,管理人已依法编制《新津腾中筑路机械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职工债权清单》并公示(详见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e68923a477e54162aeade759c61fd8cb)。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组织未通过表决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及职工债权组对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三次表决,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重整计划(草案)》

本次提交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调整如下:第五部分债权分类方案增加“二、职工债权 新津腾中等四家公司职工债权金额为49,762.23元,涉及职工86名”,第六部分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增加“二、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由重整后的相应企业分三期等额偿付,各期偿付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的最近三次工资发放日同步进行”,除此之外,《重整计划(草案)》未作其他调整或变更。

二、参加三次表决的债权人范围

因本次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未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故参与三次表决的债权人为前两次表决未通过的债权组(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中未投同意票(含投不同意、弃权和未投票)的债权人以及职工债权组。

三、三次表决的方式与期限

表决方式:三次表决的方式仍为线上表决。请参加三次表决的债权人微信搜索“点破云”小程序或打开链接:d.qqpai.com/#/c?e=t,使用收到链接的手机号码登陆后进行表决,登陆及表决操作同前两次表决。参与三次表决的债权人需选择“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三个选项之一。

表决期限:2025年9月28日14:00至2025年10月8日17:00止。

四、三次表决的规则

1. 前两次表决时已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无需再次表决,管理人按前两次表决结果予以统计。

2. 前两次表决时未投票或已投不同意票或弃权票的债权人,本次表决“同意”的,按照“同意”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前两次表决“不同意”或“弃权”,本次表决未投票的,视为维持前两次表决意见。

五、表决结果公示

管理人将于本次表决期限届满后,将表决结果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向债权人公示,并同步以短信的方式告知债权人,请各位债权人注意查看。

六、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即新津腾中等四家公司将面临破产清算的后果。

需要说明的是,就测算结果而言,如果重整计划未获表决通过、新津腾中等四家公司被宣告破产,各类债权清偿率将大幅下降,普通债权的清偿率预计为零。故管理人请各位债权人认真对待本次表决,充分了解《重整计划(草案)》成功实施后在债权清偿率及其他方面较之于破产清算程序的优势,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自身和全体债权人利益!

特此通知。

 

新津腾中筑路机械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250928新津腾中筑路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调整后).pdf 下载
20250928新津腾中-关于《重整计划(单案)》三次表决的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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