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请

破产债权申请

公开时间:2024-11-04 公 开 人:贵州森信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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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债权人贺廷化的申请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裁定受 理贵州森信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该案系“执转 破”案件,适用简化程序进行审理,指定贵州泳清律师事务所担 任其管理人。贵州森信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11 月 26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点:贵州省兴义市兴 义大道大商汇1号楼10楼贵州泳清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562400; 联系人:章心臣,电话:13908596459),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 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 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 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 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 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贵州森信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 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在贵州省兴义市 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 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 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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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盖章)破产债权申请-公告(贵州专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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