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04 公 开 人:宜宾市敏鑫智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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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06-11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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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川15破12

本院根据债权人李德强的申请,于2024年58日裁定受理宜宾市敏鑫智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510日,指定宜宾唯实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宜宾市敏鑫智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宜宾市敏鑫智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620日前,向宜宾市敏鑫智商贸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东段178号绿地中心21层;邮政编码:644000;联系人:袁林;联系电话:1878291203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宜宾市敏鑫智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宜宾市敏鑫智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6月11日上午9:30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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