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法院:(2024)浙0381破93号——瑞安市禾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2024)浙0381破93号——瑞安市禾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4-12-06 公 开 人: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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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浙0381破93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禾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日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禾日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瑞安市东钛金属工艺有限公司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禾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2024年11月26日,本院指定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为禾日公司管理人。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和履行义务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禾日公司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可以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禾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月9日前,向管理人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方式1:线上网络申报。手机微信搜索“破产智审”小程序,点击“申报债权”进行申报;或电脑登陆破产案件当事人服务端https://pcgl.zjsfgkw.gov.cn:10021,点击“我的债权”进行申报;方式2:线下现场申报。管理人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4楼;联系人:蔡慧(15888401401)、余承毅(13738343390)]。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禾日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月16日14时15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禾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线下会场座位有限,建议通过上述线上平台中的“债权人会议”功能参会)。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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