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1-03-02 公 开 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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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1-03-19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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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建恒安集团厦门商贸有限公司深圳经营部的申请,于20171030日裁定受理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下称“新一佳”)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112日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527日作出的裁定,受理新一佳的破产重整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本院定于2021319日下午2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新一佳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2021319日之前,会收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12368平台,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点击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首页右下角会议浮动框中的【进入测试】,进行会议测试。手机端需要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债权人会议】,输入账号密码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

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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