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南通霸京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的裁定书、决定书、公告

关于受理南通霸京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的裁定书、决定书、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09 公 开 人:南通霸京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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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苏0691强清28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于202485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南通霸京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85日指定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为南通霸京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南通霸京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南通霸京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南通市虹桥路1号文峰城市广场6号楼22层隆安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6000;联系人:李培红;联系电话:13485115619)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南通霸京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南通霸京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南通霸京贸易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询问;3、人民法院、清算组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本案由审判长周修俊,与审判员曹维维、张德组成合议庭审查,曹晨迪担任书记员工作。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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