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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5-28 公 开 人:牙克石百货大楼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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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百货大楼管理人

  

 

 

                       (2024) 0782 1

 

 

 

牙克石人民法院根据牙克石百货大楼的申请于 2024  3  20 日裁定受理牙克石市百货大楼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515日指定黑龙江鹤祥律师事务所为牙克石市百货大楼管理人。牙克石市百货大楼的债权人应自 2024 74日前向牙克石市百货大楼管理人(通讯地址:天悦城小区35号楼18号门市;邮政编码022150联系人:李浩伦 电话:1594524911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牙克石市百货大楼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牙克石市百货大楼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牙克石人民法院定于 2024 7189时在牙克石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  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  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  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  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牙克石百货大楼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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