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公示(第五批)

职工债权公示(第五批)

公开时间:2024-01-11 公 开 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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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表公示(第五批)

九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九康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2021922日作出(2021)苏0118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受理被申请人九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118日作出(2021)苏011814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陈方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于2023426日,对职工债权进行了第四次公示,2023526日公示期满,目前暂未收到职工异议。管理人根据相关资料,现对职工债权补充公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职工对公示债权表记载有异议的,请2024126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同时提交相关凭证;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的,职工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公示金额的确认。

职工对公示债权表记载如无异议,请于202421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向管理人申报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管理人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A2楼、14楼,联系人:程春华律师,联系电话:13813849685

特此公示。

                    九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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