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恒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市恒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5 公 开 人:深圳市恒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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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破终264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房朝旭、刘大为、余梦辉、陈诗怡、林纯展对深圳市恒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恒富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10月15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3破5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恒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司南为负责人。

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之规定,结合当前对恒富公司的接管情况,拟采取摇珠方式选聘审计机构,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恒富公司基本情况

2004年8月9日,恒富公司设立,现法定代表人为李鹏翔,住所地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81、83、85号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1202A14,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现股东杭州环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持股比例75%,现股东姚海荣认缴出资人民币200万元,持股比例10%,现股东顾柏华认缴出资人民币160万元,持股比例8%,现股东王晶俊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持股比例5%,现股东高小峰认缴出资人民币40万元,持股比例2%。

恒富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土石方工程、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

    二、管理人接管财务情况

目前管理人接管或可提供的财务资料如下:

1. 恒富公司全套工商内档;

2. 恒富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章

3恒富公司会计凭证(部分)、电子账套等财务资料,但管理人不保证对应性

以上材料待签订审计委托协议书时现场移交给审计机构。

三、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

2.报名单位被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

3.报名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内至少曾为一宗深圳地区受理的破产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

4.报名单位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如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业协会处分、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等)

5.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6.报名单位可在管理人选定审计机构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审计报告初稿,在3个月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审计费用。

7.如审计机构经审阅移交的财务资料之后认为恒富公司不满足审计条件无法进行审计,则应在接收财务资料后30日内出具无法审计的书面说明。

四、工作内容

1.对被审计单位截至目前的账目、资产、债权和债务、资金等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客观、全面。

2)核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详细情况,包括购入时间、款项支付情况、现状、权属、大额资产处置过程等。

3)核查被审计单位的财产是否存在被隐匿、转移、流失、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其去向的情形。

4)核查股东出资是否足额缴纳、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等情形。

5)核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6)核查被审计单位的资产界限及被审计单位与股东、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界限是否明确,被审计单位之间及与股东、或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资产混同等问题。

7)核查被审计单位的质押、抵押等担保情况。

8)核查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往来科目)详细情况,包括发生时间、业务内容、余额及余额构成情况、有无相关凭证等。

9)核查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详细情况,包括发生时间、业务内容、余额及余额构成情况、有无相关凭证等)。

10)核查被审计单位的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情况,是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

12)核查被审计单位的欠缴税款情况及税收筹划。

13)核查被审计单位职工薪酬情况。

14)协助进行债权审查,核查负债形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管理人核查的每笔债权形成独立的审计意见。

15)核查被审计单位与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监高的往来款项,不真实交易等;调查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从恒富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的财产,以及违规对外担保等事项。

16)分析被审计单位亏损或破产原因,确认是否资不抵债。

17)分析被审计单位各个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各项支出,要求将项目支出分项目进行梳理、匹配。

18)应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就其他问题出具审计意见。

3.审计机构应在审计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在3个月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4.审计机构应根据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参加债权人会议、债委会会议,对法院、破产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给予书面答疑或答复。

五、审计费用

1.审计费用预算:本案审计费用参照(2011)31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由管理人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如无法审计则费用不超过5千元,最终以审计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2. 本次审计费用以固定总价方式报价,费用包括审计机构为执行审计业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公司为执行审计业务发生的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费用;

3.费用支付时间:管理人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且经人民法院认可后支付。

六、报名办法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参与选聘。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18日23点59分。

七、机构选定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2025年5月20日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以及一家备选机构。

经摇珠选定的审计机构需要在收到选聘结果的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破产案件审计经验证明材料、拟派人员配置及资质证书、承诺函、报价函(包括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摇珠选定服务机构后,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被选定的服务机构,并将最终选定的审计机构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备,未被选聘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所递交的材料。

八、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人:陈健威,联系方式: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平安金融中心100楼,15766906366;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许世妙,联系方式:0755-8252980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恒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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