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终结裁定)

民事裁定书(终结裁定)

公开时间:2024-12-27 公 开 人:林容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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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7168-9

 申请人:江门市嘉华旧城改造联合公司管理人。

20241225日,江门市嘉华旧城改造联合公司管理 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财产预分配方案的报告》《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 产程序的报告》,称其制作的江门市嘉华旧城改造联合公司破 产财产预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请求本院裁定认 可;同时提请本院裁定终结江门市嘉华旧城改造联合公司破产程序 。

本院认为,管理人提请认可的财产预分配方案符合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且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如破产程序终结后, 发现江门市嘉华旧城改造联合公司有应当追回的财产,或有应 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可依据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据此,管理人提出认可财产预分配方案、终 结江门市嘉华旧城改造联合公司破产程序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 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认可江门市嘉华旧城改造联合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 《江门市嘉华旧城改造联合公司财产预分配方案》;

二、终结江门市嘉华旧城改造联合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李雁羽

     陈侃伦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

 

法官助理  陈绮雯

    梁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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