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线索核查情况与处理意见的公示

关于财产线索核查情况与处理意见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2-27 公 开 人:武汉沃德冰雪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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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线索核查情况与处理意见的公示


2024)沃德破管字018

武汉沃德冰雪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于2024923日依法作出(2024)鄂0104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武汉沃德冰雪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德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并于同年1022日作出(2024)鄂010412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担任沃德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经多方尝试均未能与债务人有关人员取得联系、未能接管到债务人各项材料,无法对债务人股东出资、对外应收等财产情况进行核查。办理过程中,本案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部分债务人财产线索,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供线索情况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核实结果及拟处理意见公示如下:

一、股东出资

(一)核查情况

管理人经调查发现:债务人工商档案中未发现全资控股股东无锡沃德冰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沃德公司)出资记录,另发现无锡沃德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遂就该公司应向债务人缴纳的全部出资款项向无锡沃德公司管理人进行破产债权申报,申报债权金额100万元。

无锡沃德公司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进行了审查,于20241128日向管理人微信告知了债权审查结果:对管理人申报主张的应缴股东出资债权100万元初审不予确认,并提供了部分该公司向债务人银行账户转账的出资记录。因仅查看到银行账户流水,无法确认股东出资确已到位情况,异议期内管理人向无锡沃德公司管理人提出了债权异议。

20241225日,无锡沃德公司管理人通过微信方式向管理人反馈因其未能接管到无锡沃德公司财务资料,且其通过无锡沃德公司向沃德公司转账的银行流水及备注内容判断无锡沃德公司已履行向沃德公司足额缴纳注册资本义务,故维持了初审意见,复审仍不予确认债务人所申报债权。

(二)拟处理方案

现无锡沃德公司管理人已复审不予确认沃德公司所申报债权,如需继续主张有关款项,沃德公司依法需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截至目前管理人未能接管到沃德公司有关材料,无证据材料可证明出资不实情况,且无锡沃德公司确有向沃德公司转入出资款银行流水,径行提起债权确认之诉败诉风险较高。另根据无锡沃德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材料,该公司可供清偿对外债务资产较少,且该案尚有清偿顺位在先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税收债权,即便债权确认之诉胜诉,沃德公司债权获确认,也可能出现最终无法获得清偿结果。综上,管理人拟不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放弃继续追收股东出资款项。

二、稳岗返还补贴

一债会后,债权人王万柯向管理人反馈,其于2024124日收到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硚口社会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硚口社保处)发送的短信,称沃德公司稳岗返还申领核定业务已初审通过,债务人可获得稳岗返还补贴款项三千余元。

管理人了解到以上情况后,与硚口社保处取得联系,并于20241213日向其发送《工作联系函》,申请将该笔款项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然硚口社保处于20241226日向管理人送达《关于工作联系函的复函》,称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清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作为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对象),沃德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故失去获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款项资格,即沃德公司无法受领该补贴款。

三、其他对外应收

(一)核查情况

1.慈溪星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凯公司)可能存在尚未支付的10万元合同尾款。

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了星凯公司与沃德公司签订的《设计顾问服务合同》,主张星凯公司未足额向沃德公司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管理人查看了债权人提供的合同文件,确定合同具体约定为:星凯公司委托沃德公司承担慈溪爱琴海冰雪乐园主题项目设计、制冷保温工程提资及设计复核、装饰装修设计、成本优化控制总顾问事宜,设计费含税总价为200万元,根据设计进度分五期分批支付,且沃德公司需在第一次收款前,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另经查看沃德公司银行流水,发现截至202418日,慈溪公司共向沃德公司转入款项190万元。

因仅查看到该份合同,无具体履行情况及结算材料,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星凯公司联系询问有关合同履行情况,对方表示对该事项并不知情。20241213,管理人向星凯公司寄送了《工作联系函》,要求其自收到函件三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并清偿合同债务。星凯公司已于20241226日签收该函件,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星凯公司未清偿合同债务、亦未向管理人反馈有关情况,管理人结合现有证据无法判断该合同是否已履行并结算完毕。

另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星凯公司已因无法履行多份生效裁判确定的给付义务而被慈溪市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星凯公司可能已失去清偿对外债务能力。

2.沃德公司向上海麾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沃德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雄妻子赵晓飞担任监事,以下简称麾达公司)银行转账70,000.00元;沃德公司向王琴(据称为王雄亲妹妹)转账29,980.00元。

因债权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且管理人未接管到沃德公司任何资料,管理人未能与麾达公司、王琴取得联系,无法判定相关转账行为正当性。为尽职履责、充分保障沃德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于20241213日按麾达公司工商登记上载明的注册地信息向该公司寄送了《工作联系函》,要求其自收到催收函件三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并清偿债务。但该函件被快递公司退回,载明原因为“收件人迁移新址不明”。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麾达公司并未与管理人联系、亦未返还有关款项。

(二)拟处理方案

因管理人穷尽途径仍无法与债务人有关人员、债务人的债务人取得联系,且至今未能接管到债务人任何资料,故债权人提出的有关财产线索真实性难以继续核查,且即使上述对外应收真实存在,也将面临追收成本过高(债权人均在外地)、追回可能极低(无法取得联系且部分主体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现实困难,本案破产费用也不足以支付继续核查追收相应应收费用,管理人拟放弃继续核查沃德公司对星凯公司、麾达公司、王琴的有关应收财产线索。

 

债权人对上述公示核查情况及拟处理方案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联系,书面说明异议原因并附有关凭证。期满无人提出有效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按前述拟处理方案放弃对有关财产线索的继续核查与追收。

特此公示

武汉沃德冰雪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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